有金錢上的困擾的人很多

很多人急用錢卻求助無門 有時候就走上不好的借錢管道..

所以我今天分享了一個合法的借錢管道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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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0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股份轉換2.事實發生日:105/1/19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旭思投資)立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錡科技)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立錡科技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交易相對人為旭思投資持股約51%之被投資公司,前述股權係經由公開收購程序取得,依雙方議定之股份轉換合約及相關法令進行股份轉換,不影響本公司股東權益。7.併購目的:考量長期發展策略所需,擴大營運規模,提昇全球市場競爭力。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股份轉換完成後,聯發科技將與立錡科技緊密合作,為客戶提供更完整的產品線及服務,提升全球市場競爭力。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股份轉換後可整合雙方集團資源、擴大營運規模、及增強全球市場競爭力,進而提升股東權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11.預定完成日程:股份轉換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05年4月29日,於實際狀況有必要時,由雙方董事會共同協商調整股份轉換基準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旭思投資擬支付每股現金195元予立錡科技其餘股東,以取得立錡科技全數已發行之股份。於前述股份轉換完成後,立錡科技將成爲旭思投資100%持股之子公司。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1)旭思投資為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其所營業務主要為一般投資。(2)立錡科技所營主要為從事類比(Analog)積體電路設計及行銷等業務。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1)本股份轉換案依法尚須取得立錡科技及旭思投資之股東會(由董事會代行職權)決議通過。(2)旭思投資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及/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旭思投資簽署股份轉換合約,並就本案未盡事宜、主管機關之要求及/或主客觀環境而有變更之必要者,除法令及股份轉換合約另有規定外,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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