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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金錢上的困擾的人很多

很多人急用錢卻求助無門 有時候就走上不好的借錢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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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36款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4/10/29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4/11/30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1)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130,000,000元,計發行股份213,000,000股,經104年6月12日股東會通過減資新台幣1,192,8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19,280,000股,減資比例為56%,經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11月11日為減資基準日,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37,200,000元,計股份93,720,000股。(2)對每股淨值之影響:減資前每股淨值為4.41元(依最近期104年09月30日財務報表計算),減資後每股淨值為10.01元(依最近期104年09月30日財務報表計算)。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一、本公司於104年6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192,800,000元, 銷除已發行股份119,28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0月29日 金管證發字第1040042484號函核准,並經經濟部於民國104年11月30日經授商字 第10401246730號函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在案。二、減少資本消除股份辦法:(1)本次減資新台幣1,192,800,000元,計119,280,000股 (含已上市普通股37,520,000股及私募普通股81,760,000股),減資比例56﹪, 以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消除股份, 每仟股換發440股,即每仟股減少約560股,換發新股股份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股 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 拼湊後仍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 最後交易日之面額支付現金予該股東,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並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2)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3)減資後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937,200,000元,分為93,720,000股 (含已上市普通股29,480,000股及私募普通股64,24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三、本次全面換發股票之總股數、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1)應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21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 2,130,000,000元。(含私募普通股146,000,000股及特別股0股)(2)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1,192,800,000元,共銷除已發行股份普通股119,280,000股 (含已上市普通股37,520,000股及私募普通股81,760,000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 健全財務結構。四、本次換發之新票,均採無實體發行。五、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依公司法第二七九條之規定,於減資登記後,定六個月以上 之期限(自104年12月1日至105年5月31日),通知各股東換取並聲明逾期不換取者, 喪失其股東權利,本公司得將其股份拍賣,以賣得之金額,給付該股東。六、私募股票簽證機構: 無七、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電話:02 2702-3999 )。八、減資換發股票日程:(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5年1月20日。(二)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105年1月21日~105年2月1日。(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5年1月22日(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5年1月23日~105年2月1日。(五)減資換股基準日:105年01月27日。(六)全面換發新股票:105年2月2日(新股票並於同日上市買賣, 原舊股票終止上市且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九、換領新股票手續:(一)由於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 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盡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 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二)於停止過戶日前尚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之換發手續: 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新股票換發 聲請書、未領股票領取單及原留印鑑等,至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三)於停止過戶日前尚持有現股股票且未辦妥過戶之換發手續: 持有舊股票及其轉換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 (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原留印鑑至 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新股票換發聲請書辦理換發。(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十、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畫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辦理之, 於舊股票停止過戶開始日前至少十二個營業日將相關書件函送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並於其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告, 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29,480,000股,31.46%。6.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4年12月28日臺證上一字第1040026355號函核備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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