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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金錢上的困擾的人很多

很多人急用錢卻求助無門 有時候就走上不好的借錢管道..

所以我今天分享了一個合法的借錢管道給大家

http://goo.gl/URy8ZL

鉅亨網新聞中心說明:一、本公司104年11月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新台幣512,132,53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51,213,253股,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2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50223號函申報生效。復經濟部105年01月12日經授商字第10401279490號函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在案,經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1月18日證櫃監字第1050001441號函核准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二、茲將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比率:1.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1,375,685,440元,流通在外股數137,568,544股(含私募普通股48,000,000股)。2.本次減資銷除股份51,213,253股(含私募股數17,869,17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少資本新台幣512,132,530元,用以彌補累積虧損改善財務結構。3.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股數為86,355,291股(含私募普通股30,130,82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63,552,910元。4.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資比例為37.22744%,每仟股銷除372.2744股(即每仟股換發627.7256股),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股東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其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二)本次換發之新股,一律依公司法第162-2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0條第4項規定採無實體發行,將回收舊有己發行之股票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採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三)股票換發日期及地點:茲訂於105年2月24日起開始接受換發,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四)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五)新股票上櫃日:105年2月24日,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六)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673/671)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3. 尚未辦妥股票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印鑑章、(673/671) 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股票換發聲請書辦理換發。4.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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